榮譽學程
一、修讀標準與資格維持
1、申請標準:主要針對繁星入學、申請入學或分發入學成績優異(該系組前 10%)之新生。在學學生則需前學期修滿 12 學分以上,且學業成績排名在該班前 10% 以內即可申請。
2、資格維持:取得資格後,每學期成績排名須維持在班級前 15%。若未達標,教務處將註銷其修讀資格,需待未來成績恢復至前 10% 時方可重新申請。
二、課程規劃與學分要求
1、榮譽學程包含「進階專業」、「通識教育」及「課外活動」之三環課程,畢業前須修畢至少 16 學分:
(1)進階專業課程:自二年級開始修習,至少需修讀 4 科,共 8 學分。
(2)通識教育課程:自一年級開始修習,至少需修讀 3 科,共 6 學分。
(3)課外活動課程:自一年級開始修習,至少需修讀 2 科(或全英文授課 1 科),共 2 學分。
2、選課時間於初選及學期初加退選時可選課。
3、學分認定:
凡修習本學程之學生,於學程內已修習且成績及格之科目,均可計入畢業學分。
進階專業課程可申請承認為就讀學系之系選修學分;通識教育課程可申請承認為該學門之必修學分。
學生須於四年級下學期(建築系五年級下學期)畢業考試週前,向教務處提出學分認定申請。
三、 修讀限制
1、修業年限:學生不得因修習榮譽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。
2、選課限制:每學期每類課程(進階專業、通識、課外活動)至多僅能修習 1 科。
四、 獎勵制度
修讀榮譽學程享有豐富資源與補助
1、學術指導:系上將安排一對一學術指導教師,協助專業探索與升學就業輔導。
2、碩士班獎勵:修畢學程且錄取淡江碩士班者,第一學年每學期發給 3 萬元獎學金,且參加甄試時可酌予加分。
3、學分抵免與採認:完成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者,可申請採認進階專業課程一科(2 學分)。錄取本校碩士班者,大學期間修習之碩士班課程及進階專業課程,至多可抵免 20 學分。
4、其他優惠:圖書館借書量提升至 30 冊;畢業時學位證書將註記「榮譽學生」字樣。





